关于印发《毕节市党史学习教育信息报送工作 制度》的通知

中共毕节市委党史学习教育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毕学组办发〔20214

关于印发《毕节市党史学习教育信息报送工
制度》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党工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组)、各大专院校党委、市属国有企业党委、毕节军分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毕节市党史学习教育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毕节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330

毕节市党史学习教育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反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史学习教育的进展情况、取得成绩和经验亮点,促进工作交流,提高信息报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我市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主体

市委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市属国有企业,毕节军分区,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党工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下设工作组。

二、信息报送内容

主要报送:(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二)本地本单位具有创造性、示范性、借鉴性的做法、成效及经验;(三)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动态;(四)阶段性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五)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简报组设定主题的约稿;(六)需向上级反映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等。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不涉密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地址:bjdsxxjyjb@163.com)报送,涉密信息一律通过省委办公厅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备注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简报组收)。原则上不接收纸质信息。

四、信息报送要求

(一)数量要求。市委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市属国有企业,毕节军分区,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下设工作组每周报送至少1篇信息,每月不少于4篇;各县(自治县、区)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报送至少3篇信息,每月不少于12篇。

(二)质量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报送体现本地区本单位特色的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每篇字数把握在500800字,做法、成效及经验类信息每篇字数把握在15003000字。信息报送要突出,注重时效性,做到及时快速;突出,注重实事求是,讲真话、说实情;突出,引用事例、数据等要规范准确,避免混淆模糊;突出,注重言简意赅、文字精炼;突出,注重展示亮点、展现特色;突出,要有情况有分析,既要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事情等单条信息,也要报送经认真总结提炼的综合类信息,防止信息报送碎片化散打式。杜绝报送一般性工作会议、日常性工作部署、常规性工作落实等内容,对信息时效性不高、错误较多、内容质量不高的,不计入统计。简报内容需经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定。

五、其他要求

(一)专人负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联系、报送相关工作,并将联络人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于20214217:30前发送至邮箱bjdsxxjyjb@163.com(联系人:孙大山,电话:0857-8222242)

(二)文稿格式。每篇信息须注明稿件作者或联系人、联系方式,符合公文格式及标准。格式要求:标题用方正小标宋_GBK(二号);正文用仿宋_GB2312(三号);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二级标题用楷体_GB2312(三号);三级标题用仿宋_GB2312(三号)加粗;全文数字和字母用三号TimesNew Roman.

(三)信息通报。建立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制度,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底对各地各单位党史学习教育信息报送情况(包括报送数量、采用量、领导批示情况等)进行统计并予以通报,报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发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

六、附则

本制度由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330

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41日印发